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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:7月起可享《亚太贸易协定》新一轮降税红利

2018-07-18 浏览量(478) 来源:海关总署


7月13日,宁波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重达45.7吨的棉纱线,这批货物的原产地为印度,能够享受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的原产地优惠政策。得益于该项自贸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的实施,本月起企业进出口可享受新的政策红利。


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简称《亚太贸易协定》,前身为《曼谷协定》,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,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,也是亚太地区最早的优惠贸易协定。目前涵盖的成员国包括中国、印度、韩国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国和老挝6国,蒙古作为新成员有望即将加入。《亚太贸易协定》之前已实施三轮关税减让,经过9年谈判,2016年8月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《〈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签署,并于今年7月起实施。据宁波海关统计,今年上半年宁波口岸进口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共1.58亿美元。


此次关税减让的税目共计10312个,比第三轮增长2.5倍,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%,平均降税幅度为33%。降税产品覆盖面很广,既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鱼类、蔬菜、油籽、茶叶等动植物产品,也包括矿产品、化工制品、皮革制品、橡胶制品、纺织服装、贱金属制品、钢铁制品、机动车零部件、机械电子及仪器仪表等。


随着贸易协定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升,企业进口成本降低,市民购买进口商品也将更加实惠。同时,韩国、印度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和老挝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同步实施降税。对我市出口企业而言,机电产品、纺织制品等优势出口产品可享受本次降税红利。


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提醒,此次调整涉及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税则号列填制等变化,进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,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0海关热线或到通关窗口咨询。此外,我市优势出口产品享受原产地关税优惠措施的潜力巨大,相关企业可及时向宁波海关提出签证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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